王嘉轻减法律事见梁统传

    【原文】

    汉仍秦法,至重①。高、惠固非虐②主,然习所见以为常,不知其重也,至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③。景帝复孥戮晁错,武帝罪戾有增无损,宣帝治尚严,因武之旧。至王嘉为相,始轻减法律,遂至东京,因而不改。班固不记其事,事见《梁统传》,固可谓疏略矣。嘉,贤相也,轻刑,又其盛德之事,可不记乎?统乃言高、惠、文、景以重法兴,哀、平以轻法

    衰,因上书乞增重法律,赖当时不从其议。此如人年少时不节酒色而安,老后虽节而病,见此便谓酒可以延年,可乎?统亦东京名臣,一出此言,遂获罪于天,其子松、竦皆以非命而死,冀卒灭族。呜呼,悲夫,戒哉!“疎而不漏④”,可不惧乎?

    【注释】

    ①重:严重,严厉。

    ②虐:残暴,凶残成性。

    ③参夷之诛:即株连三族。

    ④疎而不漏:比喻坏人到头来始终

    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译文】

    汉朝沿袭秦朝,仍是严刑峻法。高祖、惠帝都并非暴君,但也对所见所闻习以为常,并不觉得量刑过重。到孝文帝时,汉律才废除了肉刑与灭三族之刑。汉景帝时却又重新施行灭三族之刑,尽戮晁错之妻子儿女。汉武帝一朝刑罚之暴虐更是有增无减。汉宣帝也量刑甚严,因循武帝旧例。到了王嘉做丞相时才开始放宽律法、减轻刑罚。至东

    汉,便又都因循王嘉宽仁之法的旧例。班固《汉书》没有记载王嘉修律之事,这件事的相关记载可以见于《梁统传》,但也只寥寥几笔,并不翔实。王嘉实在是位贤相,取消严刑峻法又是他的一大政绩,怎可不加记载于史?梁统认为高祖、惠、文、景四帝都因峻法严刑兴邦。而哀帝、平帝就是因为宽仁的刑法而至势颓。于是梁统上书请求重肃严刑,幸好这封上疏没被采纳。

    汉朝之势就好比人年轻时酗酒好色不知检点却并不见身体有何不妥,等到老了以后知道养生节制却还是难以避免体衰多病;旁人看到这种情况就说重新声色犬马起来就可长寿,然而道理怎么可能如此?梁统也是东汉名臣,此言一出,违逆天道,以致后来其子梁松、梁竦全部死于非命。到孙子梁冀时终于灭族。唉,悲哀啊!要引以为戒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不敬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