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
一、准一过(记作1过的,以此类推):
1.没一人善。
对一个人的善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役人畜不怜疲顿。
对为自己服务的人或牲畜没有一颗感恩的心,妄自做大。
3.唆一人斗。
教唆一人与人争斗。
4.不告人取人一针一草。
不告诉别人就擅自拿人财物,一针一草虽然细小,为经允许便拿走,也是过错。
5.见人忧惊不慰。
看到别人焦虑不安时,不能给予帮助安慰。
6.心中暗举恶意害人。
暗中恶意伤害别人。
7.遗弃字纸。
对有价值的文章、书籍,随意丢弃或者损坏。历史上有着名的焚书坑儒,秦始皇做此错事,所以秦朝只二世便被推翻。
8.助人为非一事。
帮助别人做一件坏事。
9.暴弃五谷天物。
浪费粮食,不懂珍惜。10.见人盗细物不阻。
遇见偷盗之事却不阻止。11.负一约。
与人约定却不讲信用。12.醉犯一人。
醉酒闹事,冒犯他人。
13.见一人饥寒不救济。
遇见饥饿交迫的人,没有恻隐之心,不去帮助。
14.诵经差漏一字句。
诵经文时,不正确,背错或漏掉一字一句。做事当认真,做事不认真,做人也就容易犯错。
15.僧人乞食不与。
僧人来化缘时,拒绝施与。
16.拒一乞人。
拒绝一名乞讨的乞丐。
17.食肉五辛诵经登三宝地。
吃肉及五辛后前往佛殿僧舍等地。18.食一报人之畜等肉。
将为自己劳作的动物杀死,吃掉。19.杀一细微湿化属命。
杀害昆虫等微小的生命。
20.覆巢破卵。
颠覆鸟巢,打破禽蛋。
21.背众受利伤用他钱(以下俱以百钱为一过。古时百钱约值人民币60~70元)。
违背众人的利益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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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贷。
借贷不还。
23.负遗。
路不拾遗,捡到却不归还。
24.负寄托财物。
辜负别人委托保管的财物。
25.因公恃势乞索巧索取人一切财物。依仗公家势力巧取强夺私人财物。
26.废坏三宝尊像及殿宇器用物等。毁坏庙宇、佛像、经书、法器。
27.斗秤等小出大入。
在秤、尺上做假,以获私利。
28.贩卖屠刀渔网等物。
贩卖屠刀、渔网等杀生的器物。
二、准3过(记作3过的,依次类推):
1.嗔一逆耳言。
听一句逆耳忠言,即生嗔恚怒心,不能虚心接受,不能落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训诲。
2.毁人成功。
想方设法毁掉他人的成功之事。
3.乖一尊卑次。
不讲礼节,不作礼让,不懂尊卑、不让长幼。4.见人有忧心生畅快。
看见他人忧虑重重,反而心情舒畅,快乐无比。5.责一不应责人。
责备不应该责备的人。
6.见人失名利心生欢喜。
在别人名誉受损,失掉财富的时候,幸灾乐祸。7.两舌离间一人。
挑拨两个本是要好的人。
8.见人富贵愿他贫贱。
见不得别人过得好,暗地咒人不好。
9.欺诳一无识。
欺负诈骗一无知无识或不明事情真相之人。
10.失意则怨天尤人。
在失意时,动辄怨天地、怨命运、怨社会、怨他人,不能反省自己。
11.分外营求。
不依本分,分外地去钻营求取。
12.播一人恶。
传播一个人所做的坏事,教唆人模仿着去做。三、准5过(记作5过的,依次类推):
1.讪谤一切正法经典。
诽谤一些经典,扰乱人的视听。
2.造一诨名歌谣。
创作一有污秽言词的歌谣。
3.见一冤可白不白。
见到一冤枉之事可以澄清而没有
澄清的,有能力帮人**冤案而却无动于衷。
4.恶口犯平交。
恶意诽谤辱骂朋友。
5.遇一病求救不救。
遇一病人求救而不施以援手。尤其医护人员,其目的在于救死扶伤,若遇疾病者,应及时地给予治疗帮助,若因病人无钱而不治疗,甚至视而不见,即有失医护的天职。
6.杀一无力报人之畜命。
杀害一已无能为力为人类服务的牲畜。如老残疾病的牛、马、羊、狗等,它们为人类耕田、驰骋、供奶、看门等,当它们生病了或者老了岂能忍心杀死呢?应知恩图报,供养终老,生病了要帮它医治。
7.阻绝一道路桥梁。
堵塞交通,让道路、桥梁无法通行,如有疾病、急事者因此而耽误,视为大过。
8.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
《礼记》上说:“天子无敌不杀牛,大夫不敌不杀羊,士无敌不杀犬豕。”圣人都有好生之德,不轻贱生命。
9.编纂一伤化词传。
编写一些有伤风化的词曲书籍。不好的思想本不宜传播,而编写这些东西,就留下了传播的火种,在民间散开,再想阻止就来不及了。
四、准10过(记作10过的,依次类推):
1.排挤一有德人。
有道德的人,能扬善惩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排挤压制有道德之人,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就会受到影响,向不好的方向发展,从此有道德的人少,作恶的人多,世道就不太平了。
2.修合害人毒药。
酿造配制害人毒药。明知是对人有害的毒药,为了钱财昧了良心,如研制**、***等有害身心健康者,有很大的罪过。
3.荐用一匪人。
推荐起用一心术不正的坏人。荐用孝廉贤才,方能造福于人民,服务于社会。若荐用心术不正、唯利是图的坏
人担当重要职位,将是祸国殃民的灾难。
4.非法用刑。
滥用私刑,用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对人用刑。
5.平人一冢。
挖掘一个人的坟墓。《弟子规》上说:“事死者,如事生”,即使有天大的深仇,也不应该去挖人的坟墓,使其暴尸荒野。
6.毁坏一切正法经典。
毁损破坏一切正法经典。正法经典教人断恶习修善,离苦得乐,如果毁损破坏,使人失去接受圣教的机会,这样是断人慧命,罪过很大。
7.凌孤逼寡。
侵犯欺压孤儿寡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孤儿寡母最令人同情,要随缘随份帮助,不可侵犯欺压。
8.诵经时,心中杂想恶事。
读诵经典时,心中有妄念,或者杂想贪、嗔、痴等恶行恶事。
9.受畜一失节妇。
接受或者与一失去名节的女子交往,如找情人、包养**,使自己本来幸福的家庭遭到破坏。
10.以外道邪法授人。
以歪门邪道,传授给他人,千万不能迷信邪教,最终只会走火入魔。
11.畜一杀众生具。
购置一件能够杀生的工具。
12.发损德之言。
发表与道德相违背的言论。发表损害道德的言论,邪知邪见,混淆视听,使人失去对圣贤道德的恭敬,其罪不小。
13.恶语向尊亲师长良儒。
对父母、师长不加尊重,恶语相向。《弟子规》上说:“尊长前,声要低”,孝敬父母,尊重师长,谦卑有礼是做人的根本,怎么能够用恶语中伤呢?
14.杀一有力报人之畜命。
杀一有能力为人类服务的牲畜。
五、准30过(记作30过的,依次类推):
1.造谤诬陷一人。
存心害人,无中生有,制造冤枉、诽谤、诬告、陷害一人。
2.违背师长。
孝亲尊师是做人的根本,对老师的教诲要
信受奉行,不能阳奉阴违,违背师道。
3.揭发一人阴私与行止事。
揭发他人。《弟子规》上说:“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
4.抵触父兄。
顶撞或对父亲兄弟有抵触心理。对待父亲应该尊敬,对待兄弟,应该亲近,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反目,从此家庭不和。
5.唆一人讼。
教唆一个人打官司。
6.离间人骨肉。
离间别人,导致家庭不合。7.毁一人戒行。
破坏一修行人的清净戒行。8.荒年积囤五谷不粜生索。
遇到灾年,收成不好,自己却屯下粮食,抬高物价,索取利益。这样的人,在灾难过后,便不会有人尊敬,这就是为小利而失大利。
六、准50过(记作50过的,依次类推):
1.堕一胎。
堕胎就是杀害一条小生命。
2.致一人流离。
让一人流离失所。
3.破一人婚。
婚姻大事,要成人之美,不可破坏。否则让人抱恨终生,影响的是几个家庭的幸福。
4.致一人军徒重罪。
导致一个人犯罪,并遭受重罚。
5.抛一人骸。
抛弃一人的尸骸。
6.谋人妻女。
用卑鄙的手段夺人妻子女儿。
7.教人不忠不孝大恶等事。
忠义孝顺是美德,也是准则。教导别人不忠不孝的人,一定也不会是什么好人。
8.发一言害及百姓。
发表一些会导致恶果的言论。
七、准100过(记作100过的,依次类推):
1.致一人死。
无论有意无意,导致一个人死亡都是大过。应该心存忏悔。
2.赞人溺一子女。
古时生育无节制,常有人家因孩子太多或不健康而溺死亲骨肉,看见而不阻止,反而赞同,是大过。
3.失一妇女节。
夺取一个女子的贞操。
4.绝一人嗣。
断人子嗣,让人后继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