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维新
“尊王攘夷”战斗口号的提出,宣告了日本近代时期的到来。“尊王攘夷”即“匡复王政,驱逐夷狄”。这一口号提出的目的,是使日本免遭其他国家的侮辱,并可以使其恢复到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那个长达十个世纪的黄金时代。在日本
的近代时期,京都天皇朝廷是最为反动的。所谓天皇派的胜利,是指在天皇拥护者的心目中,可以让外国人受到屈辱,并且将他们驱逐出去,并且能够重新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剥夺“改革派”在国内外事务上的发言权。日本强大的大名成了倒幕派的先锋,他们只想通过“匡复王政”的方式来取代德川氏,进而统治整个日本,其实也就是表面上更换一下当权者。而农民们却讨厌“改革”,只是盼望能多保留一些自己收获的稻米。武士阶层则希望继续保持俸禄,并且能在战场上挥刀杀敌,建立功勋。在财政上支持王政复古派的商人们,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只希望能够推行重商主义。
1**8年,倒幕势力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使日本步入了王政复古的时代,这标志着“双重统治”的结束。以当时西方人的标准来看,胜利者推行的是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但新政府却在一开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方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新政府成立后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镇的征税权。二、收回了“版籍”,把原来按照“四公六民”规定中,本该交给大名的“四成”归入政府。但是这种剥夺并不是无偿的,政府会发给每个大名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作为补偿,同时,还免去了他们培养武士以及进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其实和大名一样,都从政府中领取俸禄。三、在新政府成立以后的五年中,又改革律法,废除了等级间的不平等制度以及标志着等级、地位的服饰,甚至于1871年下令“散发”(今指“散发脱刀”),允许人们自由剪发,并废除佩刀,从而破除旧习,提倡“文明开化”,至此贱民被彻底解放了。四、新政府还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撤销了藩与藩之间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五、到1876年,还把大名及武士的俸禄折成偿还期为五至十五年的秩禄公债,并一次性给付,其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额而定。这一笔钱为供他们日后创办新式的非封建性企业提供了经济支持。“早在德川时代,就已经有了商业金融巨子与封建土地贵族的特殊结合,这种新式企业的创办,无非是证迹俱在事实的最后确立。”
但是,新生的明治政府有些重大改革措施是不得人心的。当时,大部分人认为1871年至1873年侵略朝鲜的战争所带来的实惠,远比这些改革措施显得更有现实意义。而明治政府非但没有动摇其彻底改革的方针,还否决了侵略朝鲜的计划。这也体现出明治政府的施政方针,与那些为建立明治政府而艰苦奋战的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形成了强烈的对立。以至于在1877年,这些对立派的伟大***西乡隆盛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活动。他的军队代表了尊王派,维护封建制度的全部愿望,而明治政府在“王政复古”实现后的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于是,明治政府招募了一支义勇军,完全由一般平民组成,击溃了西乡隆盛的士族军队。不过,这次叛乱活动也足以证明,当时新政府的改革方针引起的国内不满情绪有多么的强烈。
除了上层党派之间的不满以外,下层农民的不满也是同样的强烈。从1**8年到1878年,即明治政府成立的最初十年,曾爆发了至少190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意识到严重的国内矛盾,开始有意缓和,减轻了农民身上背负的重税,由此看来,这也充分说明了,在明治新政府的眼中根本就没有广大的农民们的存在。农民们除了不满重税以外,还反对建立学校、实行征兵、丈量土地、下令散发、给贱民平等待遇、官方对佛教的限制、使用阳历,以及强制改变许多他们久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等措施。
那么,是什么人让这个刚上台的“新政府”推行如此激烈而又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在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下,日本自身所固有的特殊习俗孕育下的下级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盟”。然而这些武士并不是普通的下级武士,他们作为明治政府的心腹家臣,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他们手中掌握着政治大权,想通过权力来磨炼其政治手腕,他们还经营和管理各藩镇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而商人们则通过购买武士身份进入到权力管理阶层,并在武士阶层中普及一些必要的生产技术知识。最终这种武士和商人之间的联盟就把那些充满信心、精明强干的人才推到了政治舞台上,为当前的政府出谋划策并负责贯彻落实。其实,人才问题的本身,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级,隐藏着什么样的家庭背景,而在于他们自身为什么能如此聪明干练,并敢于将一些新事物付诸实践。19世纪后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其国力的衰弱程度犹如今天的泰国,但是在这样衰弱的情况下,却能产生一批能洞察形势、有预见能力的先锋***,他们成功推行了一个最能展现其政治手腕的大改革、大事业,其成功是任何一个民族曾尝试过,但未获得过的。但是改革是有利亦有弊的,这主要归因于***身上的优点和缺点,而这些优缺点又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探究这种民族特性的历史来源和发展趋势。现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明治政治家们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明治政治家们根本没有把这次改革看成是意识形态的革命,而是当做自己的一项事业。他们最终的目标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强盛大国,无论是在经济上、军事上抑或是政治上。政治家们并不是封建制度的铲除者,他们既没有把封建贵族骂得体无完肤,也没有剥夺其经济财产,而是用丰厚的待遇去诱惑他们,使他们永远支持这个刚成立的政府。而且明治政府的改革也使得农民的生活有了彻底的改善,质量有所提高。然其之所以晚了十年之久,也是有原因的,与其说是阶级立场的不同,使得明治政府拒绝农民对其的要求,不如说是因为明治初期国库上的财政状况紧缺而导致的。
掌控明治政府政治大权的那些精明能干的政治家们,反对废除一切封建等级制度。他们提出的“王政复古”的口号,让天皇成为了一切的主宰,使得天皇的地位达到了巅峰,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因此废除了将军制,简化了等级制。除了国家内部的改革之外,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又废除了地方的藩王制,消除了人们是应忠于国家还是忠于藩王之间的矛盾。但是这些表面上的改革方针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只是简化了等级制的层级。那些被人们称为“阁下”这个高级称呼的
新***,为了向本国的国民推行他们的卓越纲领,并使他们能够接受和完全服从,开始不断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强制统治。政治家们采用恩威并施的方法,一边不断地施加压力,一边又在给予点点滴滴的恩惠,以求达到他们政治统治的目的。虽然明治政府采取了这种表面上看起来两全其美的方法,但是,在公共舆论的压力下,农民反对改用阳历、建立公共学校以及废除许多对贱民的不平等待遇等等方面,明治政治家们从来也没想要去迎合和接受他们的想法。
在上面我们所提到的明治政府采用了恩威并施的方法,其中的“恩”之一就是指在18**年日本天皇赐给人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部宪法的颁布,使得普通人民在国家中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地位,并设立了维护人民的议会。这部宪法是政团“阁下”们经过对西方各国宪法的研究、筛选和总结之后,才得以拟定完成的。不过,宪法的起草者金子坚太郎在颁布宪法的过程中,为了以防万一,便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用以防止舆论的侵扰和人民的干涉,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是制度取调局,它是隶属于官内省的一个单位,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在这场改革中,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实施改革的目的。在18**年,宪法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曾派遣金子坚太郎等五人,携带英文版本的日本宪法前往欧洲各国,征求四方的意见,而且还特意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存在的问题,听取了斯宾塞的意见。这次会见经过了漫长的交谈后,斯宾塞特意写了一封信,在信中阐述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并将其寄给了伊藤博文公爵。关于日本的封建等级制度,斯宾塞在信中写道,日本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国家,而且在其传统的习俗中存在着一个利国利民、无与伦比的基础,应当加以培养和维护。他还说,日本人民对长辈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点,应继续保持。这样日本将会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发展,并能克服个人主义给国家带来的种种无法避免的困难。这封信坚定了明治政治家们的信念,他们对此都十分满意。因此他们在现代世界中,也努力保持着日本传统中所特有的这种“适得其所”的优点。所以他们在改革中并没有完全废除等级制,也没有破坏等级制这种传统习惯。
明治新政府的政治家们无论是在政治、宗教、经济还是在社会的其他活动领域中,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和人民应保持的那种传统的“各安其分”的义务。但是整个义务的安排和履行却和美、英等国截然不同,以至我们经常会忽视其最基本的要点。统治阶层掌握着整个国家的政治大权,不需要服从于社会公众舆论。政府掌控在封建等级阶层最上层的人物手中,并不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人物。所以关于政治大事,人们是绝对没有任何发言权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1940年,新政府的一些最高层的组织者可以随时“谒见”天皇,向天皇阐明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有助于国家和人民。而这些组织者包括政府重臣、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被天皇直接任命的官员,其中包括阁僚、府县知事、法官、各个局长及其他高官。而通过大家选举产生的官员就没有这种权利,也无法达到封建等级制中这么高的地位,享有这么高的待遇。由选举产生的议员,连最基本的发言权都没有,更别提其他方面的权利了,比如遴选干部、对内阁成员及大藏省或运输省局长的任命等等。这种经过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了日本所有国民的意见,它虽然有对政府高官提出质询或批评的某种特权,但却对官员的任命、政府的决策或财政上的预算等没有任何的发言权,也不受法律的维护。众议院除了缺少发言权之外,还受到不需经过选举而产生的封建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中的贵族议员占了半数以上,还有四分之一是由天皇进行直接任命的。在律法上,贵族院对各种法律的批准权和众议院几乎是相等的,这又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一种封建等级性的控制。
明治政府这种相互制约的方法,既可以平复人民心中的怨气,也保证了对政府领导权的绝对控制,使得高级职位都掌握在“阁下”们的手中。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日本在其“各安其分”的体制下完全失去了自治权。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无论属于何种政治体制,上面的权力始终都会下放到地方,与地方的自治权相互碰撞。而国家之间最大的不同,则是所谓的民主到底是怎么样的,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需要付出多少责任,国家对地方的管理存在多大的自由空间,能否对整个地方共同体负责,或者国家会不会被地方势力所垄断,以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例如,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和中国的社会单位很相似,其中最小的社会单位是邻组,大约是由五到十个家庭组成的,这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小的责任单位。而作为这个“邻组”的组长,不仅对组内的一切事情具有绝对的处置权,还必须保证这个小组内所有家庭成员的态度积极和行为端正,如果遇到有可疑的人或行为出现时,应向上级报告,发现在逃犯时,不仅要及时报告,还要协助政府进行抓捕,保证组内成员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起初的时候,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曾废除了这个最小的社会单位,但是后来又恢复了,并称为“邻组”。政府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曾在市镇中积极创立并发展“邻组”这个权力虽小,但责任重大的单位。而它在农村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逐渐失去了它的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重要的单位——部落。部落在时代的进程中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编入到权力政府体系当中,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个盲点。部落是由十五个左右的家庭单位组成的,部落直到今时今日仍发挥着组织管理的作用。部落也和“邻组”一样,有一个领导,那就是部落长,部落长每年都会被重新选举和更换。一个部落的部落长的任务是很繁琐的,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
监督部落遇丧或遭受灾难的家庭,并给予物质或者是精神上的援助;“管理部落的财产,监督其日常开支;安排耕作、修路、盖房等公共作业的日程,如果有火灾发生,则负责振铃,通晓大家;在休息日则负责敲钟击梆,以示通告。”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部落长只负责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像其他亚洲国家那样,还要肩负征收其共同体需上缴的国家的赋税这项重任。所以,部落长们所处的地位不会与上层封建统治阶级发生任何矛盾,他们只是在民主责任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近代时期,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域机构划分为三个等级:市、町、村。每个地区会由公选出的“长者”们推举一位头人,代表本地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者是府县公署进行交涉或办事。在农村,这个头人通常是一位久居
的居民和拥有相当土地的农民家族中的成员。这个成员当上了一村之长后,在经济上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损失,但是在权力的管理范围上却越来越宽泛,是很有权势的。村长与村里的长者们一同管理着村里的大事小情,比如:财政、公共卫生、学校,尤其是财产登记和个人情况。而村公所就是他们进行办公的综合场所,所以这里是很繁忙的,它不仅要管理着国家下拨的小学教育补助费,并监督其开支状况,还要征收由本村负担的、需要上缴的教育经费,共同管理本村的共有财产及其租贷事宜,改良土壤、植树造林,以及对一切财产买卖活动登记在册,但是这种财产买卖活动必须经过村公所的正式登记后才能合法有效。村公所要求本村的每个村民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子女的出生、过继和收养、有无前科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登记的材料不只在村公所保存一份,每户家庭也需要保存同样的材料。这样,不管任何一个人到任何地方工作或者生活,关于他的材料都可以从这个地方,直接提供给这个人所在的原籍村公所并且记入他的册籍。比如某一个人在申请就业或者是法律审判、又或者需要证明其身份时,都必须给他的原籍市、町、村的公所写信,或者是本人回到原籍,获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给需要其身份证明的单位。所以,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不能逾越,否则是会给自己或家庭留下不良记录的。
所以,市、町、村这种行政区域的划分对人民的生活和工作负有很大的责任,是一种共同的责任。日本于1920年出现了全国性的政党,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会有多党轮流执政的局面出现。但是无论是哪个政党执政,都不会影响到地方行政机构。它们仍然是为共同体服务,为“长者”们所领导。虽然地方机构不会受到上层建筑的影响,但是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比如自治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所有的教员都是由国家任用的。在日本,国家对学校的规定是很严格的,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但是学校的教员并不是固定的,时常会有所调动。日本和法国一样,所有学校在同一天都使用同样的教科书,上着同样的课,所有学生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时间,同样的广播伴奏下,做着同样的早操。二、所有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的,因为在日本,几乎所有的民事诉讼都是通过调停或者仲裁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和法官在地方行政中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三、所有的警官都是由国家启用的,警官这个职位比起法官来说,会更重要一些,每当有临时**的时候,他们都必须到场维护秩序。但是,这种任务并不是常有的,警官大多数时间都会用在记录居民身份和财产上。警官和教员一样,也会被政府调来调去,以保证其局外人的身份,避免区域性的联系。因此,学校、警察和法院是受国家直接领导的,地方不能对其行使自治权。
日本的政府机构与美国的政府机构是大相径庭的。在美国的政府机构中,通过选举选出来的人具有最高的行政立法权,而地方的则是由在地方指挥之下的警察和法院来进行管理的。但是,日本的政府机构却与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在形式上没有什么两样。例如,荷兰和日本的相同表现在四个方面:一、都是由女王的内阁来负责起草一切法律条文,而不是国会。二、地方的行政长官也是由法律规定上的女王来任免,因此可以看出女王的权力是广泛的,可直达地方事务。但是荷兰女王的权力的广泛性甚至超过了1940年以前的日本。三、虽然地方长官是由地方提名的,而女王通常也不会反对,但是正式的任命却必须经过女王的批准。四、警察和法院都直接对君主负责。但是,日本的学校制度几乎全部照抄法国,而在荷兰,所有的宗派团体都有权利创办学校。在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以及发展地方事业方面,在荷兰,大体上都属于地方自治体的任务,而不是通过政治选举产生的官员们的任务。
其实日本政府机构和西欧各国政府机构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日本人遵守传统的恭顺习俗,按照这种在过去的经验中熔铸出来的习俗来行事,并且融进了道德和礼仪的元素。在日本,越过特权界限就是犯错误,只要政府的那些“阁下们”各安其分,守职尽责,那么他们的特权就会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赞同他们的政策。在政府高层的眼中和心中,“人民的舆论”是没有丝毫地位的,他们只是要求能得到“国民的支持”。当国家的权限超过了其实际的管理范围,进而干涉到地方事务时,不但不会受到指责,还会获得尊重。但是对于国家政府内部发挥职能的各个机构,美国人会感到是一种无法避免的障碍,而在日本人的眼里,国家是近乎至善的。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十分注重国民意志的“适得其所”。只要是在合法的公众舆论领域范围内,为了国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还是会很努力地去恳求人民同意,这样说并不过分。例如,负责振兴农业的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就和美国爱达华州的间行们一样,几乎不会靠权力来进行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供销合作社方面,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当地的名流进行多次交谈,并最终听从他们的决定,因为地方上的事必须由地方解决。日本人的行政方式是很特别的,就是给予适当的权力并规定其行使范围,使权力在范围中运行。日本人比西方人,更加尊重“上级”,所以上级也给予他们更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级”也必须严守自己的本分。日本人有一句有名的格言:“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在宗教方面,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制定了更为奇怪的制度。但是他们依然实践着自己的那条格言。他们把宗教归属于国家的管辖之下,将其称之为民族优越与统一的特殊象征,而其他信仰则属于个人自由。这种国家进行直接管理的宗教,就是国家神道。由于它被赋予了民族特征而受到了特殊尊敬,就好像美国对待国旗一样。所以,在日本人的心目中,国家神道并不是一种宗教信仰。日本政府因此要求全体国民都必须信奉国家神道,而不认为这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这就是一种对国家、对民族忠诚的象征,就和美国人民对国旗敬礼一样。国家神道因为不属于宗教范畴,所以可以在学校里教授,而不会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非议和责难,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成了日本神代a以来的一种历史,和对“万世一系的统治者”天皇的崇拜。国家神道受国家的直接领导和财政支持。但是对其他宗教信仰而言,比如佛教、***,甚至是日本的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就是听凭个人意愿,不带有强制性,这
和美国很相似。由此可见,这两种不同的教派在政治上和财政上是完全分开的:国家神道受内务省神只局的管理,它的神官、祭招、神社等一切祭祀费用均由国库承担;而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各种教派则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经费需靠教徒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对国家神道的不同立场,所以说国家神道即使不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一个庞大的机构。目前全国各地有十一万多座神社,包括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以及特别祭典时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而神社的神官系统的等级划分与政府系统是一样的,从最基层的神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只官。这些神官,与其说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是代替民众举行仪式。上面已经说到,国家神道和其他的教派是完全不同的,它不属于宗教,而且法律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们宣讲教义,所以它的祭拜仪式也不可能被西方人所了解。在日本普通的祭祀日里,町、村会选出一个代表进行参拜。这个代表会站立在神官面前,神官会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币帛”,在他们的头上来回挥动,为他们祛邪。接着,神官会打开神龛的内门,放开嗓子大声尖叫,祈求众神快快降临,享用丰盛的供品。这时神官会进行祈祷,参拜者们依照各自的身份进行排列,恭恭敬敬地将自己手中被称为神圣之物的小树枝供上,树枝上还垂着一些纸条。祈祷结束后,神官会再度尖声喊叫,送回众神,
关闭神龛内门。但是在国家神道的大祭祀日里,天皇要出席,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也会放假休息。它和地方神社的祭祀日,以及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不属于群众的祭祀节日。而地方的祭祀日和佛教的祭祀日则属于个人“自由”领域,不在国家神道的范畴之内。
在这个自由领域中,日本人可以任意选择自己心仪的教派,并参加各种祭祀活
动。佛教是至今为止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宗教,是非常活跃的。除了国家神道以外,还有其他的神道教派。有些神道教派早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实行国家主义之前,就已经成为了一种保护国家的堡垒,还有一些教派是用于精神治疗的,有的教派信奉儒家教义,有的教派则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是属于个人活动,多数不在国家神道的范畴之内。在祭祀节日里,老百姓会涌至神社门前,漱口祛邪,做拽绳、打铃、击掌等各种活动,以召唤神灵降临。接下来,他们会恭恭敬敬地行礼,礼毕后再次拽绳、打铃、击掌,以将神灵送回。然后,人们会离开神社殿前,开始这一天的各项主要活动,比如在神社院子里摆摊的小摊上购买珍品玩物,观看相扑、袚术a以及有小丑插科打诨逗笑的神乐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每次参加日本的祭祀节日,就会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节诗:
如果在教堂里给我们几杯啤酒,
一片欢乐之火,温暖我们的灵魂。
我们将终日唱诗,向上帝祈祷,
永远不会离开教堂,绝不会离经叛道。
日本除了极少数需要献身的宗教以外,其他的宗教决不会使人感到严酷。日本人喜欢长途跋涉到远处去朝山拜庙,这是他们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
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将政治中的权能范围和国家神道在宗教中的职能范围,做了一个很细致的划分。然而关于其他领域,他们会把权力交给人民,让人民来处置。但是和国家有直接关系的事情,作为新政府的***,他们会加以控制和把握。例如在创建陆海军时,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在军队中,他们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度,而且比在百姓中废除得更为彻底,甚至还废除了日本的敬语,虽然有些旧习得以保留。在军队中,军人职位的晋升不是看其家庭背景,而是完全凭借个人的能力,这可以看出封建等级制度在军队中得以被彻底废除。它被废除的彻底程度是其他领域少见的。也正因如此,军队在日本的声誉很高,而且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这是军队甚至是政府赢得民心的最好办法。还有同一地区的乡邻会被编入到一个单位,在这种和平年代,他们都离家很近。这不仅使士兵与地方能常保持联系,而且在两年的服役期间,使军官和士兵、老兵和新兵的这种新兴关系,代替了传统的武士与农民、财主与穷人的关系。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军队都被用作维持现状的巨大力量,但是在日本,军队是很同情小农阶级的,这种同情甚至还激起了军队向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家的抗议浪潮。所以,日本的军队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促进民主的作用,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队。
但是建立起这样一支***队的后果,是日本政治家没能预见的。他们也许并不认为在这样的阶层中可以确保军队在等级制中的最高地位是合理的。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的最高层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没有被写入宪法,但却保留了军部首脑们对政府应保持独立性的一致意见。例如,陆海军大臣与外务省及内政各省大臣的意见出现不同时,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谒见天皇,并且可以以天皇的名义强制实行他们的措施,并无须向文官内阁成员通报或协商。他们还可以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内阁组织成立,办法是只需要拒绝派遣陆海军将领进入内阁即可。这种没有现役高级军官担任陆海军大臣的内阁,是无法成立的,因为退役军官和文官是不能担任这个职务的。但是,对于内阁的一切行动,军部如果有任何不满,就可以召回他们自己的代表以迫使内阁解体。在这个最高决策阶层中,军部首脑绝不容许任何人干涉他们的行动。如果还需要做进一步的保证,那么宪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帝国议会否决了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政府将自动取消当年的草案,执行前一年度的预算草案。比如日本占领东三省,当时尽管外务省作了保证,但是日本关东军还是武装占领了整个***,这就是军部首脑趁内阁意见出现分歧、决策未定的时候,支持当地司令官进行侵略的一个真实例子。军部和其他领域一样,凡是有关等级特权的事,日本人都敢于接受任何后果,这并不能证明他们同意最高层提出的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僭越特权。
在发展工业方面,日本所走的是一条与西方任何国家都完全不同的道路。它是由政府的“阁下”们出谋划策,制定准则。他们虽然制订计划,但是却由政府创办并以资金资助他们认为必要的企业,这些企业是由政府官僚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他们还专门聘请了外国的资深技术专家,并派人出国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但是当这些企业“已经组织完善,业务兴隆”之时,政府就会将它们卖给一些私人企业。所以这些由政府创办的企业就以“低廉得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价格”被卖出去
了,卖给那些经过筛选的商业金融巨子,即以三井、三菱两家为中心的两大财阀集团。在日本政治家看来,发展工业是关系着日本民族存亡的大事,决不能相信市场供求法则和企业自由。真正获得厚利的是那些大财团。日本所期望的是,以最小的失败和最少的浪费来建立它最需要的企业。
由此,日本改变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固定模式,没有遵照“资本主义生产阶段的出发点和正常顺序”的发展规律,没有从生产消费品和轻工业起步,而是一开始就大量创办起着关键作用的重工业。例如造船厂、兵工厂、炼钢厂、铁路建设等都被赋予了优先发展的权利,使其拥有了先进的技术水平,并得到了高速有效的发展。而且,这些企业并没有被全部转让出去,庞大的军事企业仍然掌控在政府官僚们的手中,并享受着政府的特殊津贴。
在政府给予优先发展权的产业中,轻工业生产者和非官僚经营者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应有地位”。只有国家和受国家信任,而且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大财阀们,才能得此殊荣。但和日本其他的领域一样,产业界也有其自由。那就是用最少的资本,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力来获取各种“剩余”产业带来的庞大价值。这些轻工业虽然没有现代技术的支撑,但是直到今天还依然顽强地生存在美国人俗称的“家庭血汗工厂”中。例如一个小商品生产商购进原料后,会把原料交给一个只有三四个人的小工厂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工厂进行加工,加工完成之后会进行产品回收,然后再贷给别的工厂进行二次加工,再次回收,这样的程序经过多次,把最后的成品卖给出口商或者是其他商人进行售卖。在日本的20世纪30年代,轻工业领域中的雇佣人员,有百分之五十三以上是在这种小工厂或者是家庭工厂里工作的。这些职工有很多都受到古老的学徒制中“家长式庇护”的影响。但是在当今大城市的许多家庭中,依然可以看到不少身背婴儿的母亲在干计件零活。
在日本的各种生活方式中,工业领域中的双重性和政治宗教领域中的双重性是一样的,都具有重大意义。这就是说,一个日本政治家除了掌握政治以外,还必须要有一个在其他领域能与等级制度相匹配的金融界贵族伙伴。这个政治家会为他们的金融界伙伴创办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并挑选一些在政治上有一定特权的商人家族,使他们与其他等级制度中的人员建立长久的联系,以获得“适当地位”。在日本政治家们的头脑中,从来没有想要切断政府与这些金融界寡头的联系,事实上他们在政治保护政策下能获得巨利,政府不仅可以给他们利润,还可以提供其很好的地位。从日本人对金钱及利润的传统态度来说,金融界贵族难免会受到民众的攻击,政府应该尽量按照大家承认的等级制观念来帮助和支持这些贵族。不过,这种办法并未完全获得成功,因为财阀仍会不断受到来自所谓少壮派军官团体和农村的双重攻击。但是事实的真相却是,日本舆论攻击的矛头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大户。所谓“成金”,常被说成是“暴发户”(Nouveauriche),但是这个词没有能准确表达日本的感情。在美国,“Nouveauriche”的含义严格说来是“新来者”的意思。有些人之所以会遭人嘲笑,是因为他们不懂得与人进行交际,而且没有丝毫的道德修养。但是,他们这种缺点却被突如其来的富有抵消了。这些暴发户都是白手起家的,从一个一文不值、让人瞧不起的底层人变成了今天拥有几亿身家的石油大亨。但是在日本,“成金”一词来自象棋,意思是一个小兵卒突然变成了拥有政治大权的女王。他像“名士”一样神气十足,把任何事情和人都不放在眼里,但是在等级制面前,他会显得很渺小,小到根本就不用理睬他。在人们的心目中,“成金”是靠诈骗、剥削才能致富的,因而对“成金”者极尽指责和辱骂,这和美国人对“白手起家者”的态度,简直是天壤之别。日本根据封建等级制度对所有的巨富授予他们应有的地位,并且和他们建立联系。但如果他们所得到的财富不是在他们所在的领域中获得的话,日本的公共舆论就会进行猛烈的抨击。
总而言之,日本人在建立世界秩序时,会首先考虑到等级制。即使在家庭以及社会人际关系中,年龄、性别、辈分、阶级等因素都会决定着人们适当的语言和行为。而且在政治、军队、宗教等各个领域中,都有十分细致的等级划分,无论是对上层建筑还是对下层百姓,只要逾越其特权范围,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只要“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格言得以继续保留,日本人就会很满意地生活下去,他们也就会充满安全感。但是,即使这种最高的幸福可以受到保护,他们也会时常感到不“安全”。他们感到“安全”是因为将等级制视为合法制度。这是日本人人生观的重要特征,和美国人将平等与自由企业的信赖看成是其生活方式的特征一样。
但是,如果日本人想把这种“安全”向外界输出,那么他们就会遭到社会的惩罚。日本的等级制度与老百姓的思想是很吻合的,那是因为等级制度是培养这种思想的肥沃土壤。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的野心只能靠这个世界扎根并吸取养分。所以,等级制是一个国家固有的东西,绝不是能随意输出并加以利用的玩意儿。在别的国家看来,那些漫无边际的主张,简直是狂妄至极,有时会变得很恶劣,以至于让人们万分愤慨。例如,在二战期间,有些日军官兵会去各个占领国看看,当他们看到当地居民们对他们表示害怕,甚至是厌恶反抗的时候,一直很不解。日本政府不是提供给他们等级制中的一个位置了吗?虽然这个位置很低级,但总的来说也是一个可以显示身份的位置嘛。此外,对底层的人民来说,等级制给他们的待遇应该是很理想的。此外,日本军部还下令拍摄了几部关于中国热爱日本的战争片子,片中屡遭生活挫折、悲惨绝望、对社会失去信心、终沦落到烟花之地的中国姑娘,由于受到了日本士兵或者是工程师的关爱而结合,最终过上了幸福生活。日本的这种表面怀柔政策和纳粹的硬性战争征服论相比,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日本这种阴险的招数还是被拆穿了,最终没有获得成功。因此日本人绝不能拿衡量自己的标准来要求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他们的错误归根结底就是他们自信这样做可以行得通。但是他们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对“各安其分”的日本道德观是心满意足的,而别的国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其他国家根本不存在这种传统道德观,它只适用于日本本土的人民,所以这是货真价实的日本特产。但是,日本的作家们却把这种伦理体系视为一种理所当然,在这里也就不加论述了。我们要想从根本上了解日本人,就必须先从这种伦理体系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