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尊残助残国之文明
第13届残奥会即将在北京举行,继刚刚结束的北京奥运会之后,我们又将看到许多激动人心的竞赛。全世界残疾运动员汇聚北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一个又一个强者的奇迹。我们将又一次领略到奥运会的精神,感受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提高。
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球有残疾人6.5亿,占总人口的10%,中国则有8300多万,每16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随着天灾人祸的不断发生,这一群体的人数还时有增加。与残疾人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何止千家万户!
残疾人的生活牵动着千千万万人,他们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越来越成为人类共有的文明。而这种意识和行为的实施,也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因而原本是一种个人行为,现在已发展为国家行为。以尊残助残为荣,也正蔚为时代风气。
残疾人残损的大都是肢体或外部器官,而不是意志。无数残疾人正是凭着超人的意志,克服了异乎寻常的困难,创造了惊人的奇迹。“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是国人常挂嘴边的古代楷模。高士其、吴运铎、张海迪、史铁生等,则是与我们同时代的卓越者。即将出现在我们面前4000多名残疾人运动员,无不是具有坚强意志的人物。他们的奋斗和创造,理所当然地应受全社会的尊敬。
我们还应看到,除上述典型者外,所有平凡的残疾人,他们能够坚强地生活在世界上,也需要顽强意志的支撑。作为一个最普通的人,都有一个不普通的境界,为了生活他们承受着许多艰难。因而,他们应该享有与健全人一样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同样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任何歧视意识和行为,都有违人类的道德,应该受到社会的批评和谴责。
一个数据提醒我们:在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中,平均每人有8年,即11.5%的生命是在残疾中度过的。人到老年,难免疾病纠缠,失去生活能力,需要别人护理。也就是说,我们很多人都有成为残疾人的可能。因此,尊重和帮助残疾人,不是一个单纯利他的意识和行为,它对许多人都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残疾人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今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批准了联合国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对进一步树立尊重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良好风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有了,公约有了,现在需要的是风气的进一步树立。乘车时热情让个座,过马路时帮忙推推轮椅,说话时不伤害残疾人的自尊,城建时不忘修建无障碍设施,写文艺作品时不拿生理缺陷找乐……人人心中尊重残疾人,都为他们做点事,我们社会就增加了许多和谐。
尊残助残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我国其实是最早提出关心“废疾者”的国家。战国末年的《礼记》,就提出过“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主张,孟子则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这都是最早的尊残助残的人权理念和学说。我们今天所做的,也是对我国传统文明的发展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