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巧妙处置,构筑财产防火墙

    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长,闪婚、闪离的现象频频出现。随着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也变得司空见惯。不少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在离婚后不仅连朋友都没得做,甚至还因为财产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虽然离婚的事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有些时候不想面对的事情还是要发生,那么,怎样才能在离婚时确保不为婚前财产而争论不休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结婚之前,做一个财产公证,这样一来等于给自己的婚前财产构筑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婚姻的不自信,其实婚前财产公证与对婚姻的自信程度无关。毕竟,任何时候我们都无法保证两个人能够白头到老。作为女人来说,无论是自己主动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还是被动被问及这个问题,都需要保持一种慎重对

    待的态度。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新生活理念,也是一种全新的理财观念,一旦婚姻里掺杂了太多的经济问题,反而会影响婚姻的巩固性,让婚姻变得岌岌可危。

    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因为中国人都有着比较传统的观念,即便是我们的社会发展迅速,可是传统观念依然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尤其是一些经济基础不太好的女人,更加接受不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她们觉得如果做了公证,那么自己就“吃亏”了。可事实上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中的两个人的一种保障,婚前财产不属于公共财产,一旦两个人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婚前财产会得到保障。如果没有做公证,意味着离婚时两个人需要为争夺财产打得头破血流。

    孟琳与丈夫结婚之前,丈夫曾经提过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可是孟琳觉得丈夫的这种做法就是对婚姻的不自信

    ,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甚至还为了这件事与丈夫大吵一架,差一点儿连结婚证都没有领成。最后,丈夫只能听从孟琳的意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孟琳和丈夫结婚不满半年,丈夫生意失败,在外边欠了大笔款,他一下子变得一无所有,只能在家做起“家庭妇男”。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丈夫,在孟琳眼中变得十分碍眼,两个人经常因为钱的事情争吵。孟琳觉得自己很委屈,不仅要赚钱养活丈夫,就连自己的存款也拿出来给丈夫还债了。

    时间又过去了一年,孟琳实在受不了这样的婚姻生活,决定跟丈夫离婚。孟琳的丈夫同意离婚,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孟琳要求丈夫偿还自己为其还债的30万元人民币,丈夫拒绝了,他拒绝的理由就是:“我们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所以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债也是你的债,我不能还你钱。”

    直到这个

    时候孟琳才恍然大悟,她后悔结婚之前没有听从丈夫的意见签署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如果当时签了这份协议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分文皆无的地步。

    孟琳在结婚时总想着和丈夫天长地久厮守一生,这也是所有女人对待婚姻的一个期许,但是生活毕竟是生活,美好的愿望不一定能够照进现实,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公证是在为自己的婚姻买一份保险。孟琳因为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所以她最终在离婚的时候倾尽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让自己变得一无所有。

    两个人在最初结婚的时候,相信都是抱着同甘共苦、共同携手一生的目标。由于绝大多数人对于《婚姻法》的内容知之甚少,这样导致了处在婚姻中的两个人找不到自己的准确定位,更加不知道自己要承担的家庭义务,甚至有些人的婚姻中还掺杂了一些功利性。这样的婚姻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公证

    来作为保护,一旦婚变,必将是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假设两个人在结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区分出两个人的财产中,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那么即便发生婚变,两个人只需要走法律程序就好,完全不必担心会发生财产纠纷。

    此外,有些时候即便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可是在两个人离婚时依旧会出现因为婚后财产而发生纠纷的事情。由于人的财产比较多元化,所以很难分得很清楚,因此常常会产生矛盾。虽然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后,这些矛盾依旧存在,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小。

    另外,还要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不必将婚前财产公证看作没有“人情味”的一件事。虽然我们是为了爱情才结婚的,但是假设爱情不在了,如果有婚前财产公证,起码还能够保留自己的财产,不至于让自己变得一贫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