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200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4)

    第四节d组贸易术语

    《2000通则》中的d组中包含的五种术语daf、des、deq、ddu和ddp,是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完成交货义务。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到达合同。

    一、在两国边境交货的daf术语

    边境交货术语daf,主要适用于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境,而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的交易中,也可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一)daf的基本含义

    daf的全文是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双方要在两国边境确定一个交货地点。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买方负责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以及后程运输的责任和费用。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边境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

    (3)承担将货物在边境约定地点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主要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转移问题

    交易双方应该明确,卖方承担的风险只有在边境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时才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此之前。

    2.关于边境交货地点问题

    当边境上有几个可供交货的地点时,双方当事人应该明确商定其中某一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并且在daf之后列明,以免在履约时引起争执。如果双方在定约时未能就具体的交货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卖方有权自行选择最合适的边境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如果该地点是位于进口国的港口,《2000通则》建议当事人采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二、在目的港交货的des和deq贸易术语

    d组术语中的des和deq是在进口国的港口交货的贸易术语。

    (一)des术语

    1.des的基本含义

    des的全文是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s通常称作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的路线和惯常的方式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港的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风险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此之前,卖方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其做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

    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a、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b、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往至约定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并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c、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d、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e、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主要义务

    a、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des术语应用注意的问题

    (1)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对于卖方来讲,要及时将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买方,使买方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此外,卖方要及时将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提单或海运单等)提交给买方,使其得以受领货物。对于买方来讲,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当买方有权决定交货时间和具体地点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另外,当卖方已按上述规定做好了交货准备工作时,买方要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未能及时受领货物,那么,买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2)要了解des与cif的区别

    有人误称cif为“到岸价”,这是单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于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口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海轮能直接靠岸,des则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是完成交货。在des条件下,卖方不仅要负责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责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由此可见,des与cif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责任和费用的负担等问题上都有区别。

    (二)deq术语

    1.deq的基本含义

    deq的全文是deliveredexquay(…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

    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卸到岸上,并承担有关卸货费用。卖方于交货期内,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在此之前,卖方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则要承担在目的港码头接受货物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a、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水上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b、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c、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d、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e、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港码头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主要义务

    a、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承当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